「區旗」指19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的徵集、評選工作,由起草委員五人以及內地和香港的專家六人共同組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負責。在評委會對7 147件應徵稿進行初選和複選後,起草委員會對入選的圖案進行了審議、評選,由於未能選出上報全國人大審議的圖案,又由評委會在應徵圖案的基礎上,集體修改出三套區旗、區徽圖案,經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從中選出了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區旗區徽圖案(草案)。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區旗和區徽圖案。
區旗是一面中間配有五顆星的動態紫荊花圖案的紅旗。紅旗代表祖國,紫荊花代表香港,寓意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祖國的懷抱中興旺發達。花蕊上的五顆星象徵著香港同胞心中熱愛祖國,紅、白兩色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內首次升起。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區旗及區徽條例》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1990年3月28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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