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國旗和區旗的尊嚴,我們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旗幟。不得倒掛、倒插旗幟,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損旗幟尊嚴的方式展示或使用旗幟。旗幟須作定期檢查,以確保清潔及完好無缺。無須使用時,須把旗幟弄乾、摺疊整齊和妥為存放。
每枝旗桿只應升掛一面旗幟。
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旗幟,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旗幟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旗幟落地。
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時,國旗應最先升起,最後降下。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升旗的過程中,參與或出席儀式的人當守的禮儀是面向旗幟肅立;向旗幟行注目禮或以適當的方式向旗幟敬禮(視乎情況所需而定);及並無損害旗幟尊嚴的行為。
下半旗時,須先將旗幟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須先將旗幟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 》亦列明有關下半旗的情況。
有關機構須向負責升降旗幟的人員詳盡闡明升降旗幟的正確方法。
資料來源:https://www.protocol.gov.hk/tc/show/sh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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